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自1988年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检察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经济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院以来,先后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模范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2007年荣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四化”建设示范院;2012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推荐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2013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院党总支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5年,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连续六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8年,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