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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案例意识培养
发布时间:2022-07-13 17:14   
 浅析基层检察院案例意识培养

作者:张婷、曹敏红

 

摘要:案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导类案的办理审查。典型案例的发布同时也能进一步引领提升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作为案件办理量最大的基层检察院,需要培育好检察人员的案例意识,从办理过的案件中深刻总结,撰写形成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作用。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例意识、培养

案例不仅对检察办案人员办理案件具有参考指引之用,更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但当前基层检察院也面临着办案量大、难发现案例素材等问题,如何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培养检察人员的案例意识,将案例宣传与日常办案紧密结合,同时促进检察办案人员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三个效果”的最优化,是本文将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案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认识

(一)案例是办案经验总结,对类案能形成指导效果

案例是司法经验与办案智慧的输出,对实践与理论、问题与规则起到连接互通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切实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案例指导工作对此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发布的案例往往都是直接来源于办案实践,而检察人员平常接触到的是抽象的法条,而具体的、生动的案例出现,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从而运用于个案的过程,有效地剥离出了法条中模糊、抽象的部分,留下了清晰、具象的做法,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具有很大的帮助,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处理”问题的出现,同时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彰显司法公平公正。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权限。作为基层检察院,不仅需要不断深入研究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更应从自身办理的案件出发,总结个案经验,形成案例参照,以个案经验推动类案办理,用检察案件的办理,反映检察

工作特点,凸显检察办案特色。

(二)案例意识体现普法责任,对法治观念能形成推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如今普法责任制已经深入人心,而案例意识的树立无疑是普法责任的体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案例的关注更加强烈,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待。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应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应通过树立案例意识,将法治思维落地落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初疫情爆发期间连续发布涉疫情犯罪系列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履行好办案职责,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发挥指导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有力地推动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有效地警示和震慑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重要举措,对社会公众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编写、制发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本准则,促进全社会养成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案例撰写是对检察能力的检视,对业务精进能形成提升作用。

案例的撰写日常办案密不可分素材皆来源于办案中,没有办案经验的积累,就如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对案例研究及意识的培养都是为了能更好地回馈和反哺日常办案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案例研究撰写要以精益求精的日常高质量办案工作为基础这就要求一线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一开始就具备良好的案例意识、精品意识。以不断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把手中的每一件案件办好办精。同时要善于梳理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问题,对办案中如何实现法理情的统一要有自身的判断与思考,最终方能实现“三个效果”最优化。检察环节作为侦查与审判的中间环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的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办案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某些问题,如果检察环节能够以负责、专业的态度予以审视,则最可能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瑕疵和失误,也最有可能把案件办精办好,为案例研究提供扎实的基础,避免因为办案中的瑕疵致使一些好的案例素材无法报送并上升为指导性案例。因此,具备案例意识,就要求在办案中严把事实、证据关,精进业务水平,以极其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做好办案工作,办好案件同时积累案例素材

二、基层检察院案例意识培养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检察办案人员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的问题,还没有将案例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没有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背景下,认识和重视案例工作,未能将日常办案与案例总结撰写紧密联系。对案例指导在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办案质效方面的作用知之甚少。未能将案例意识的重要性内化于心,导致只顾办案,未能进行及时有效总结形成案例。实践中很多有可能成为案例的,因检察办案人员没有以打造典型案例的精品意识去办理案件,致使案件最终办理没有起到有指导性、有创新性的效果。

(二)部分办案人员存在认识性偏差,对于案例的法治宣传作用与公众法治意识提升方面存在认识局限,没有充分认识到案例法治宣传的重要性,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材,也是法治发展进步的见证,每一个发布的案例中或解答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困惑、或反映出一定的社会问题、或带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是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方式;其次部分办案人员对于宣传、总结案件的任务主要由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完成也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认为自己只要办好案件即可,宣传的事情应该是司法行政部门完成的事情,这实际上是错误的认识,办案人员全程办理案件,因而对案件最为熟悉,对案件中之所以具有典型性有清晰的思考和判断,而未经手该案件的其他人员要撰写提炼出经验做法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基层检察院案件量大,办案人员时间与精力不足。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使得公众对于办案专业化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基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上千件,在办案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每人年均需办理几百起案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往往还有其他事务性工作需要完成,因办案时间紧、任务重,往往难以专注进行案例分析总结,便形成了对案件办理重视程度高,但是较少主动提炼办案经验做法的情形出现。并且因案例的撰写意识不强,时间精力有限,案例的运用思维不佳,也会导致撰写的规范性不够、结构松散、要素不全的问题,没有自觉运用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的意识,没有积极检索,自觉运用典型案例的意识。

三、如何培养案例意识

(一)办案人员应树牢案例意识

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要充分意识到在案例研究中自身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量最大,往往可能遇到的情况更多,案例素材量更大,可能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无论是指导性案例,还是典型案例,无不是从一个个“普通”案件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挑选就难以做到精和细,就可能变成“将就”。因此办案人员的案例意识树立尤为重要,这是案例工作有效运转的基础,有了案例意识,撰写、选用、制发、应用等环节才能有序进行。强化对案例的深入研究,要着重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例的选择、分析,发现、总结法律适用方面的典型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较好地将案例素材报送与对典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类案办理的指导作用。社会的法治进步需要典型案例作为促进的重要载体,典型案例也能进一步提升检察影响力。不能将日常司法办案与培育案例意识割裂开来,二者应该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例意识的影响,办案人员会遵循着更加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标准,从实体认定、程序运用、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将有效提升能力,这是以案代训最好的方式,而树牢案例意识是一切的前提和开始,这对于今后提升办案效率和规范水平都有很大的益处,一个好的典型案例普法效果远远要胜于办理一打效果平平的案件。

(二)完善案例意识培养协作机制

一是集中组织开展案例讨论学习,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各类典型案例,利用检答网、中国检察网络培训、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资源学习,以优秀案例为参照,学习案例中的法律推理、说理技巧,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提炼法律适用和检察工作规则的能力。同时由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以授课的形式为其他人员进一步传授办案总结经验,实现良性的互动,营造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二是强化院内协作联动,业务部门与办公室、研究室可以成立专门的案例研究工作小组,加强对案例线索的筛选和评估,在筛选后发现确有培育价值的,先提出初步的培育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进度,确保案例最终顺利书写完成。三是强化上下级协作联动,业务部门加强与上级检察院条线沟通联络,利用案件汇报等方式多与上级院进行业务交流探讨,将案例整理好后,积极向上级院推荐案例素材,争取上级院的指导支持,从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到案件终结,案件程序都确保规范,实体认定确保精准,法律文书制作确保齐全完备,释法说理确保充分有力,确保案例从实体和程序上经得起检验,真正落实案例“零瑕疵”质量标准,同时要根据案件特点,注重典型元素的添加,做好案件典型意义拓展工作。

(三)建立案例发现拓宽机制

一是基层检察院要在院内搭建起案例研究平台,业务部门与办公室、研究室共同参与其中,构建起跟踪法律适用热点疑难问题的机制,特别是针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加强案例总结,采取更多措施,定期收集总结案例素材。在技术支持方面,还可探索引入高校等智库力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总结,拓宽畅通案例素材收集渠道。二是从案件质量评查中扩宽案例来源,筛选出好的案例,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中,综合业务部门有机会接触到大量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查,可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好的案例,可以通过调阅卷宗,分析总结,整合为案例素材开展研究。三是从案件数量变化中扩宽案例来源,我们往往容易从数字中发现问题,案件数量的变化,往往反映案件发生波动的情况,反映了检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工作方向的实时调整及需要注意的动向。从数量变化中可以发现存在需要运用案例的方式加以引导的检察工作。一方面,如果某些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说明这类犯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需要案例指导予以明确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某一类犯罪数量在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段内发生较大变化,说明这类犯罪是当前治理重点,有必要着重研究,从中往往能发现案例素材开展研究。四是从媒体报道及社会关切中扩宽案例来源,媒体报道体现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媒体报道的案件往往是需要重点关注并予以回应的案件,也可能是在情理法处理方面存在疑难,具有特殊性、需要关注对待的案件。对于媒体报道的案件,要体现出足够的敏感性,对该案件深化研究,坚持从现实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剖析案件存在的疑难困惑,及时形成并上报案例,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案例报送培训与激励机制

在基层检察院通过会议或文件的形式,将案例工作任务细化后,层层分解落实,任务需具体细化到每位检察办案人员,同时部署好案例工作具体的举措,做好部门间的协同调配工作,逐步建立基层检察院的案例工作体系。由负责检察人员培训的部门将案例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培训规划,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活动中,将案例意识的培养提升和案例工作的技能提升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具备案例撰写这项必备技能。一是开展针对性训练,针对如何科学把握案例典型性、规范性、补充性、创新性特征,如何在事实归纳、规则提炼、典型意义总结、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归纳的要素意识、强化提炼的规则意识、突出典型的创新意识。二是强化实践性培育,案例是由司法办案实践而来,案例工作直接来源于司法办案工作,案例工作体现出的司法实践特征,是案件办理全程的规范化再现。同样,要提升案例撰写水平和案例意识,那就要回到实践中去,回到司法办案中来。要更加注重实践练兵,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炼”,在实践中观察审视重点案件,强化案件事实的准确表述、案件特点的精准总结,案件意义的准确提炼,实现案件意识质的飞跃。将案例编研报送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范畴中,将案例工作作为内部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提高检察人员撰写案例的主动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