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 荣誉展馆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9-06-18 17:46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2

  2018年,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